近年來,刷信用卡消費已經(jīng)成為一種生活方式,而目前銀行普遍存在的信用卡全額罰息的規(guī)定,讓很多持卡人吃了“啞巴虧”。近日,一條“信用卡全額罰息利滾利:少還45元利息過千”的消息在微博上被頻繁轉(zhuǎn)發(fā)。“全額罰息”對持卡人到底是否公平?信用卡罰息又究竟是不是霸王條款?
出狀況的這位持卡人是廣州市民袁小姐。這位袁小姐向記者反映,今年1月,她用某銀行信用卡透支消費了41994.6元,免息期內(nèi)她一粗心,沒記住信用卡的零頭,于是按整數(shù)還款,把41950元錢打進了信用卡賬戶。有44塊6沒還。
然而,袁小姐最近收到的一份銀行寄來的對賬單讓她大吃一驚,對賬單上面寫著循環(huán)利息1070.57元。足足是44.60的24倍。
袁小姐很不理解,自己有44.60元確實沒還,被收利息是應該的,但憑什么要還這么多利息?而且袁小姐致電銀行信用卡中心,接線員查詢后告訴她,只要賬單未還清,那怕是差1分錢,按照信用卡章程,都要按全額計息。
袁小姐翻出信用卡章程,果然上面印著這樣一句話,叫做“持卡人未能在到期還款日前(含)"全額還款"的,不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。發(fā)卡機構(gòu)對持卡人不符合免息條件的交易款項從銀行記賬日開始計算利息。”袁小姐只好大呼倒霉,為自己的粗心埋單。
現(xiàn)在,少還45元利息過千這條消息已經(jīng)有960條評論。有一些網(wǎng)友聯(lián)系到自己先前的類似經(jīng)歷,認為銀行的這種做法確實是霸王條款。網(wǎng)友“烏托邦的假期”說,很多年前因為朋友銀行推廣信用卡辦了,某月記錯數(shù)少還幾元錢,一下子扣了好多,幸好當月刷卡總額不多。當時也不懂,等去查的時候還被朋友教育了一通,從此對信用卡還款戰(zhàn)戰(zhàn)兢兢如履薄冰。
大旗永不倒001說,我有選擇使用信用卡的權力,卻沒有商討更改條款的權力,且條款是銀行一家決定的,完全是霸王條款。
Honeymoon月說,非常不合理!我也被收了這種不合理的利息!而且客服還跟你說這些條款是寫在合約背面的,有你當時的簽字確認!密密麻麻的一滿頁,誰能一條條去讀,銀行就該把這些關鍵點解釋清楚!
也有一些網(wǎng)友說,袁小姐簽約的時候既然簽了字就要負責任。就要執(zhí)行、自己錯誤在先,沒必要喊冤。
大灰狼的樹洞:不懂游戲規(guī)則就不要玩。信用需要成本,銀行并不是慈善機構(gòu)。
還有一些網(wǎng)友提出了理性的分析。網(wǎng)友Vivian-FJ說,沉默圍觀,建議如果自己記不清楚還款時間可以簽約自動還款。避免很多麻煩。
鴻鶴-生活vs生存說,銀行的問題是沒盡到提醒義務,用戶的問題是沒仔細看信用卡說明。你辦了信用卡,就是和銀行簽了合同。合同規(guī)定,使用信用卡透支有50天免息,就是說,50天之內(nèi)你還錢了,就免息。但是,你不全額還錢,就是違約,哪怕就少還1塊錢。你違約不仁在先,還怪銀行不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