央視原知名主持人方宏進與妻子鬧上法庭,打起離婚官司。在一審判決后,雙方均提出上訴。昨天,記者獲悉,北京市一中院正式受理雙方的上訴請求。這意味著此案進入二審程序。
2010年底,方宏進的妻子于紅偉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,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。2011年12月,海淀法院復興法庭一審判決,準予雙方離婚,兩人婚姻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暫不分割,女兒由母親于紅偉撫養(yǎng)。宣判后,雙方不服,均表示上訴。
據了解,法院根據于紅偉提交的“包養(yǎng)小三”的證據,認定方宏進在婚姻中存有過錯行為。所欠的200萬元債務屬于個人債務,不是夫妻共同債務,全部由方宏進承擔。女兒判由于紅偉撫養(yǎng),方宏進每月支付撫養(yǎng)費1800元,直至女兒年滿十八周歲。法院表示,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另案起訴分割。
昨天下午,記者與于紅偉的律師王杰取得聯(lián)系。王律師表示,于紅偉對一審中關于撫養(yǎng)費和夫妻財產的判決結果不滿意,她的上訴請求主要是訴爭房產分割和女兒撫養(yǎng)費過低的問題。王律師說,法院雖然查明方宏進在婚姻生活中有過錯,但是判決中并沒有在分割財產上體現(xiàn)出來。在離婚案件財產分配過程中,法院可以給過錯一方少分財產。
王律師介紹說,于紅偉的孩子所就讀的學;ㄙM很大,一審判決的撫養(yǎng)費數(shù)額過低,不夠撫養(yǎng)孩子的費用。于紅偉希望能拿到夫妻共同財產中屬于自己的那部分,用于供養(yǎng)女兒讀書。于紅偉本人沒有接受記者采訪。
昨天,方宏進接到記者電話時,并沒有回避離婚官司的話題。“我提出上訴,是為了女兒。”他表示,有證據證明自己是清白的,自己在婚姻中并沒有過錯。